碳粉匣回收
自115年9月1日起,變更廢棄碳粉匣回收及核銷方式,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變更核銷流程
同仁購置新碳粉匣時,無須再將「廢棄碳粉匣」送至本單位核章,直接依一般核銷程序送會計室辦理即可。
二、簽約(租賃)影印機之碳粉匣回收方式
目前學校部分影印機已逐步採用廠商設備及維護服務,如使用簽約(租賃)影印機之單位,碳粉匣使用完畢後,可先向廠商確認是否提供回收服務,如可回收請逕交由廠商帶回。
惟各設備及採購方式不同,是否提供回收服務請依實際情況向廠商確認。
三、非簽約機種採定期回收制
自行採購碳粉匣或無法由廠商協助回收者,本單位採「定期公告回收」方式辦理,原則上每年2次,預計於每學期期末統一回收。請各單位先行妥善存放,待收到回收通知後,再送至指定地點。
敬請同仁配合事項:
1. 妥善存放: 無法由廠商回收之碳粉匣,請留存各組室,非公告回收期間請勿送至本單位。
2. 完整包裝: 回收時請儘量放入原廠紙盒;無原包裝者,請以塑膠袋封妥,避免碳粉外洩。
3. 請勿任意丟棄: 廢棄碳粉匣請依上述方式辦理回收,勿直接投入一般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