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訓練】辦理「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實驗場所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環安衛中心公告
113年11月4日
主旨:本中心辦理「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實驗場所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說明:
-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實驗場所使用危害性化學品之人員,應接受三小時之實驗室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未依法完成規定之教育訓練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場所進行作業。
- 講師資訊:邀請實務經驗豐富之專家-北區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桃園隊 陳宏裕副隊長。
- 活動資訊:
- 辧理日期:113年11月21日(星期四) ,上午9:00至12:00,共計3個小時。
- 辦理地點:光禧樓B1國際會議廳。
- 實施對象:全校實驗室負責人(教師)、進入實驗室研究生/專題生,與從事實驗的一年級新生。
- 課程內容:職業安全衛生法概述、實驗室化學品管理、學校臨場輔導及無預警之常見缺失改善、校園常見實驗室災害案及其他與勞工作業有關之安全衛生知識。
- 其他注意事項:
- 請實驗室負責老師轉達課程資訊,周知從事實驗的一年級新生或未曾接受過實驗場所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人員,參與本次教育訓練。
- 參與教師如需調補課或移地教學,請提供申請表予課務組備查。
- 本中心會依教師參與課程之簽到紀錄,核發教師研習時數證明。
環境安全衛生中心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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