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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敬請各實驗室檢視場域並將警告圖示張貼實驗室門口。

環安衛中心公告

113111

主旨:敬請各實驗室檢視場域並將警告圖示張貼實驗室門口。

說明:

  • 依據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3240條及本校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規定,實驗場所人員在實驗室內,嚴禁吸菸、飲食、及非屬實驗場所作業人員禁止進入實驗室。
  • 本中心製作相關警告圖示,供實驗室張貼於實驗室入口明顯易見
  • 實驗室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禁止飲食禁止吸菸之圖示如下:

       

  • 相關警告圖示下載處:本中心網站/下載專區
  • 此為主管機關稽查重點,請單位主管協助及督導同仁完成張貼,以符合法規規範,避免受罰。

環境安全衛生中心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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