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敬請各實驗室檢視場域並將警告圖示張貼實驗室門口。
環安衛中心公告
113年11月1日
主旨:敬請各實驗室檢視場域並將警告圖示張貼實驗室門口。
說明:
- 依據「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32條、第40條及本校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規定,實驗場所人員在實驗室內,嚴禁吸菸、飲食、及非屬實驗場所作業人員禁止進入實驗室。
- 本中心製作相關警告圖示,供實驗室張貼於實驗室入口明顯易見處。
- 實驗室「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禁止飲食」、「禁止吸菸」之圖示如下:
- 相關警告圖示下載處:本中心網站/下載專區。
- 此為主管機關稽查重點,請單位主管協助及督導同仁完成張貼,以符合法規規範,避免受罰。
環境安全衛生中心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