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場所、設備出租(借)危害告知單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工作場所或設備出租(借)危害告知單 👈請點我下載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規定:「事業單位將其工作場所、設備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時,應於事前告知該人其場所、設備危害因素及安全衛生相關注意事項。」
告知義務與流程:
本校出租(借)承辦單位,請務必依循以下流程辦理:
- 下載表單:下載【工作場所、設備出租(借)危害告知單】。
- 事前告知:本校出租(借)承辦單位應主動提供本校【工作場所、設備出租(借)危害告知單】,向外部單位租(借)用人進行現場危害告知與安全衛生注意事項說明。
- 簽署確認:經雙方確認後,外部單位租(借)用人須於告知單上簽署,始完成法定程序,方可交付場地或設備。
⚠️違反罰則:未配合進行「危害告知」而導致任何事故,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依法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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