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人員體格報告檢查注意事項
新進人員體檢注意事項
˙新進人員「報到前」,需自行至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執行,進行一般體格檢查,並持三個月內之「報告正本」,於報到當日繳交至環安衛中心(各醫院體檢作業皆須7-14個工作日,敬請提早作業時間,以免影響當日報到完成之權益)。
˙新進人員體格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名單可直接至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查詢系統(https://hrpts.osha.gov.tw/asshp/hrpm1055.aspx)查詢。
新進人員體檢項目 |
1.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2.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及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身體檢查與問診。 3.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4.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5.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6.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 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
˙新進人員體格檢查相關法規如下:
1.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中第20條規定,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勞工對於第一項之檢查,有接受之義務。
2.違反第20條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3.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雇主與勞工雙方有關勞工體格檢查之義務,目的係為識別勞工工作適性,評估其是否適合從事該作業,避免因工作造成勞工健康之威脅或傷害,因此,體格檢查應於勞工實際從事作業前完成,方能符合該目的。
上述若有新進人員體檢相關問題,請洽環安衛中心03-610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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